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市人就中心审核,确定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367户,返还资金合计5960007元(名单附后)。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疑义请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在本次返还名单内的企业,可以等待自主申报开始时进行申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5566820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Ø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2213501
Ø 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5550153
Ø 铁西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7166417
Ø 立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772050
Ø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361123
Ø 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308609
Ø 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4950008
Ø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783419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