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2022-09-30 16:09来源:作者:点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22年6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文件,从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精简优化求职手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措施。

    从我市情况看,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受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拉动能力减弱,线下就业服务受限,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更加积极政策措施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尽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出台《鞍山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回应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期盼,促进其留鞍回鞍来鞍就业创业,为鞍山创新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文件主要特点及核心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针对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以真招实策、真金白银、真抓实干促进就业创业。一是体现政策严肃性,对标对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内容,提出具有鞍山特色的政策标准、范围、期限;二是体现政策延续性,充分整合和延续实施以往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三是体现政策协同性,实现企业吸纳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层招录选聘和兜底安置困难毕业生等措施无缝衔接,打出政策组合拳。

    《若干政策措施》包括6个部分,共28项政策措施。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一是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鞍就业。对来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3年期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对非在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鞍面试的,提供“鞍山人才驿站”住宿并给予面试补贴。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对组织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一定比例的见习补贴,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三是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四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五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六是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

    (三)提升就业能力。一是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二是培养企业新型学徒。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可获得一定标准补贴。三是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四)拓展就业渠道。一是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进一步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二是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三是开展科研助理招聘。四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大学毕业生征集。五是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推广求职登记小程序。

    (五)精简优化求职手续。一是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组织开展保用工、促就业系列服务行动,精准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二是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三是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四是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五是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六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一是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将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专项帮扶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加强长期失业青年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二是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举措,统筹安排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加快渠道岗位和政策服务落实。四是加强教育引导和典型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热爱辽宁、扎根家乡,激发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热情,广泛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拼搏进取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形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聪明才智的社会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