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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咨询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09:31来源: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建立人才工作咨询专家库,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集聚专家智库资源,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域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调查研究,以及各类人才项目评审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家服务基层、各类主题宣讲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有效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二、专家推荐范围

      各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能够积极、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参与相关工作,并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熟悉人才工作规律或人力资源服务业运行规律,有参加人才项目评审、政策研究、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一般应取得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3年以上,或担任本单位行政管理、科研教学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专家推荐表》原件(附件1)、《专家推荐汇总表》原件(附件2)和个人相关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中)直单位人选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直单位人选推荐材料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盖章后,由市直主管部门将上一条中个人申报材料原件和已排序的《专家推荐汇总表》原件(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人选推荐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选推荐材料审核通过盖章后,将上一条中个人申报材料原件和已排序的《专家推荐汇总表》原件(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公章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公章与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公章并列盖在一栏中即可)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推荐人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通过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根据省厅通知,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入库专家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并适时补充新专家。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下班前。

    联 系 人:姜宁

      联系电话:0412-5539186

      电子邮箱:asrsjzjec@163.com

      


    附件1:专家推荐表

    附件2:专家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