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含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相关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曾获得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称号的企业、工业园区。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
三、申报时间
6月17日至6月24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