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鞍人社〔2022〕11号

发布机构:鞍山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2-04-27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深入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1〕2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优惠政策

1、各县(市)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在鞍山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二、关于补贴和保险

1、“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以及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指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及省财政每人每年2.2万元实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地方财政安排。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300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

3、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为其办理。

三、关于管理考核

1、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4、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要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若上级文件更新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