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服务的建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26 09:55来源:作者:点击:

    范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引领,以加强培训项目建设为载体,大规模、高质量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速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一、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校企合作

    1.以技能培训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

    一是为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人社﹝2019﹞63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鞍人社﹝2020﹞28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人社﹝2020﹞38号)等系列文件,加强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至2021年,我市开展企业职工、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2625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0781人。

    二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我市7个省级职工技能提升平台和23个市级职工技能提升平台的技能培训作用,加强职工技能人才素质培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攻关、技术协作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走创新路、吃技术饭。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扶持科技型企业建立市级级职工技能提升平台,每个给予15万元支持资金,助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近年来,省市两级工会在上述职工技能提升平台建设工作中共计投入支持资金500万元。

    下一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继续深化,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2.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

    一是积极鼓励我市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多元投入、多方合作的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具备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实力的企业,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合作办学方式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鼓励优质企业对接主体专业创办“校办工厂”合作模式,满足生产、教学双向需求,最终实现人才培养的社会效应最大化。二是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面向我市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的优秀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三年期间针对辽宁紫竹集团有限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衡业集团有限公司、福鞍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焊工、化工工艺、汽车维修、电工等技能培训项目,共培训1746人。

    我们将继续鼓励支持校企合作,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符合企业生产发展需求的优秀技能人才。

    3.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

    我市的技工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一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建产教联盟集团。积极组建由行业、龙头企业+学院的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联盟集团,通过产业与专业、实践与教学、培养与就业相结合等方式,将企业与学院等联盟主体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紧密连接,共同构建产教融合联盟之间相互贯通,协同促进对接的合作机制。我市技师学院立足鞍山产业链、生产链,积极与创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合作,利用鞍钢集团、福安集团、辽宁紫竹等企业,组建装备制造产教融合联盟集团;在鞍山市公交公司、鞍山市交通运输汽车维修协会中优选企业组建交通运输产教联盟,发挥企业资源人才管理等优势。保证毕业生职业能力与素质持续满足行业、企业需求。二是对接岗位标准,打造精品专业。切准企业岗位技能标准需求脉搏,以订单班、冠名班、定向班等形式开展合作,实行“一岗一专业”、“一企多岗位”、“多企一方向”的差异化人才培养方案,满足同一岗位用工需求大,同一企业岗位类别多,小微企业集约用工的不同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人才培养。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合理制定计划,变招工为招生、变招生为招工,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完善职业院校用人机制,加大高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引进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大师、工匠、企业优秀技术人员以及民间工艺大师等到校兼职任教。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办好有质量、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补短板、激活力,以服务就业为宗旨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1.贯通技能人才与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等级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管理机制,贯通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对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产业工人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行、岗位聘任、职务晋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

    同市人才办、财政局研究起草了《鞍山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了《鞍山市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奖励实施细则》,《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实施细则》,加大了对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适时组织评选活动,重点推荐“鞍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并参加中华技能大奖、“辽宁工匠”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评选。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提升荣誉感,让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3.以创新工作室引领创新创造

    我市不断加大对各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投入,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技术传承作用,积极开展“师带徒”结对活动,为企业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业务能手。总结推广鞍钢创新工作室联盟成功经验,鼓励创新工作室联合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专业科研机构,发挥协同创新作用,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工作室联盟,帮助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目前,我市有全国级劳模创新工作室3个,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20个,省级职工创新工作室35个,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34个,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46个。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工作上共投入资金2600余万元。

    4.落实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依据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和鞍山“钢都英才计划”,落实鞍山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政策,2021年有33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享受到一次性择校的优惠政策。我市将继续依照相关政策,保障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问题。

    三、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

    1.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一是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领行业企业、院校开展技能比武和交流展示,实现以赛促学、以赛聚才。2021年成功举办鞍山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对竞赛优秀选手晋升技能等级的奖励措施做了规定,若干选手通过大赛打破了从业年限限制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等技能等级,大赛为技能人员搭建了快速成长的平台。二是以劳动竞赛和技能大赛促进技术发展进步。我市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五小”竞赛、“十四五”创新创造劳动和技能竞赛、“十四五”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着力提升职工创新技能素质的同时,有力推动了企业增产增效。积极组织各类职工技能大赛,为各类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2022年,在疫情形势允许情况下,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将筹备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活动,选拔优秀技能人才,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

    2.推荐评选优秀人才,弘扬劳模精神。今年以来,我市克服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完成了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推报的2022年辽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人中,有15人均为一线产业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占比为79%。我市充分发挥推荐评选工作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把推荐过程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素质的过程,作为引导职工投身经济发展干事创业的过程,突出科技创新、突出基层一线、突出实体经济,为培养技能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我市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人物事迹,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技能人才宝贵,技能人才光荣的良好氛围,为促进鞍山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