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复工复产期间,我市企业和百姓关于劳动用工、社保缴费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咨询,市人社局进行了全面梳理,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25个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一、关于就业招聘
1.对于小微企业有哪些帮扶政策?
答: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开展招聘活动?
答:用人单位可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rlzy.lnrc.com.cn),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求职人员简历、参加网络招聘会,企业招聘信息可通过鞍山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鞍山人就中心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信息》报纸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
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如何求职?
答:求职人员可以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rlzy.lnrc.com.cn)进行个人求职登记,查询招聘信息、查看招聘会情况、投递个人简历。求职人员还可通过鞍山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鞍山人就中心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信息》报纸等多种渠道查询企业招聘信息。
4.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仍可正常办理。申请者可以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起申请;中省市直企业、中省市属事业单位到市人才工作站提起申请。
5.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仍可正常办理。申请者可以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鞍山市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起申请;中省市直企业、中省市属事业单位到市人才工作站提起申请。
6.流动人员如何开具档案证明?
答:流动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到服务窗口办理,经工作人员查询审核档案,依据档案信息记录出具相关证明。
师范、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及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2216349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后楼一楼13号窗口
非师范、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咨询电话:5517322、5532419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7.考研需要档案托管部门盖章,请问到哪办理?
答:在鞍山市托管档案的毕业生,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非师范、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咨询电话:5517322、5532419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窗口
师范、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咨询电话:2216349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后楼一楼13号窗口
8.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辽宁人社"APP、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等平台线上申领。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了,如何办理停领?
答: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1)发放范围。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都符合稳岗返还发放范围。(2)发放条件。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裁员率的具体要求待省人社厅确定。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1)返还标准:对2021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待省人社厅确定。
(2)申报方式:稳岗返还申请采用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免申请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12.参保单位补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进行返还吗?
答:参保单位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可以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参保单位补缴的历史欠费和滞纳金不纳入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
13.鞍山市是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答:2022年,我市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0.5%,个人0.5%)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二、关于社会保险
14.目前,鞍山个人和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答: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下限为3425.4元/月。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选择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的,对应按685元/月、799.2元/月、913.4元/月、1027.6元/月、1141.8元/月、2283.6元/月、3425.4元/月进行缴费。
15.如何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业务?
答: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掌上12333→"服务"→"社保转移申请";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社保"→"社保转移申请"进行办理。
16.如何在网上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答: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网上服务"进入养老保险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养老保险按年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近2年参保缴费证明",即可打印。
17.灵活就业人员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区或参保地所属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经所属地人社部门审核职工档案通过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
18.如何在网上打印退休证?
答:登录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点击"我要打印",然后选择退休证打印即可。
三、关于劳动关系
19.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20.受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如何支付?
答: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企业停工、停产或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的情况,劳动者工资应按照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21.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不可以协商延期支付工资?
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22.复产复工企业怎样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答:符合条件并计划采取灵活用工措施的企业,首先制定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实施方案,就方案同职工进行协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而后实施。
2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能否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
答:可以。企业需制定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方案,方案履行企业协商民主程序,符合相关民主程序要求后实施。
24.停工停产期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工作时间?
答:企业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而停工停产的,不影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现有的工时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如果停工停产时间较长且综合计算工时周期较短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可在本年度内统筹计算工时。
25.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体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