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服务问答(单位部分)
    时间:2021-12-23 10:41来源:作者:点击:

    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将使用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经办方式也将进行调整,现将失业保险征缴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失业保险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2022年1月1日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平台办理。

    2.已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地保持不变,仍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平台办理。

    3.在鞍山市只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在鞍山市只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

    4.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

    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对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保持一致。

    6.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如何办理变更?

    【答】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一致的,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不一致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成一致,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8.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补收补缴和退收退款?

    【答】参保单位申请补收失业保险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申请按月整体退费的,请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参保单位申请个别人员退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9.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修改?

    【答】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缺失或存在错误的,参保单位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0.失业保险到账划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实际缴费金额与申报金额一致的,系统自动进行到账划账;实际缴费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