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失业保险服务问答(单位部分)
    时间:2021-12-22 14:53来源:作者:点击:

    1.失业保险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办理。

    2.已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地保持不变,仍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也可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线上办理。

    3.在鞍山市只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在鞍山市只参加失业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

    4.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单位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停保续保、缴费申报等业务)。

    5.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对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保持一致。

    6.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如何办理变更?

    【答】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一致的,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同养老保险不一致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不一致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成一致,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征缴业务。

    8.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补收补缴和退收退款?

    【答】参保单位申请补收失业保险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申请按月整体退费的,请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参保单位申请个别人员退费的,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9.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修改?

    【答】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缺失或存在错误的,参保单位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0.失业保险到账划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实际缴费金额与申报金额一致的,系统自动进行到账划账;实际缴费金额与申报金额不一致的,请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1.我市是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答】我市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12.哪些行业企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答】我市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中的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截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截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3.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哪些条件?

    【答】2022年底前,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含)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采取“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直接发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领受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