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加便利落实,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效,现对部分补贴政策申领程序和要件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领
(一)简化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在办理就业登记过程中,对符合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减少申请要件
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信息,进一步减少申请要件,由原申请需要“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要件,调整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其他要件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核查,获取相关信息,并存档备查。
(三)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
3.考勤表。
二、关于创业场地补贴申领
(一)明确年龄和场地要求
1.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内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2.租赁直系亲属的房屋不享受场地补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二)减少申请要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免征种植业、养殖业增值税”相关规定,取消从事种植、养殖业创业实体纳税或减免税的相关材料。
2.对申请者就失业状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信息,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内部核查,并获取相关信息,存档备查。
(三)提交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材料;
④《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企业提供本企业开户行账户);
⑥鞍山市首次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其它材料:
①租赁场地变更后申请补贴的,需要提供变更后的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在时间上应与之前的协议衔接;
②无法确定房主的租赁合同,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③高中等学校在校生证明、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转军人《军(警)官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复印件。
三、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申办
(一)规范申请要件
1.取消已婚或离婚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种植、养殖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3.对申请者就失业状态等信息,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内部核查,获取相关信息,并存档备查。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合伙经营者需提供合伙经营《协议书》;
5.鞍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