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鞍山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协勤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1-11-25 16:00来源:作者:点击:

    根据《鞍山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协勤人员公告》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已完成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协勤人员面试工作。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

    经对参加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协勤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7:50集合。7.55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取消本次体检资格。

    体检集合地点:铁西区十二中学正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材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准备好身份证原件、498元现金、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填写好“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

     2、体检流程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集合地点。

    (2)体检前,先进行体温测量、签到、身份核验,体检当天需将填写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码健康码绿码(以下简称“健康通行码”绿码)、疫苗接种卡(未扎疫苗请携带禁忌证明)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经现场防疫人员判定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全程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2)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5)补检、复查、复检工作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各环节安排,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尤其是外省市来鞍人员,全程务必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旅居史、健康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4)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将对体检设置、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考生在体检前确保本人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 18141231662包经理

     

    鞍山市添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鞍山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协勤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