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区为1710元,海、台、岫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区为17.2元,海、台、岫为15.9元。
二、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最低工资标准采取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