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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时间:2021-09-24 15:00来源:作者:点击:

    根据《2021年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0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鞍山市职教城10号教学楼)。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成功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28日8:00至10月10日9: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方可入场考试。考生须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2.考生入场时,只允许携带透明(非金属)包装的饮品,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予以配合。严禁将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手机通讯、窃听、拍照、无线传输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设备,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防疫检查需要),按要求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将在考前3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生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角备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严禁将题本、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按违纪处理。

    5.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提示:考生应在考试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四、防疫要求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准备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体温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当日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

    2.考生笔试前14天内有防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保留体温观察记录,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笔试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隔离期间的报告一并提交)、体温观察记录证明。考生笔试前14天内有防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笔试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隔离期间的报告一并提交)、解除隔离证明。辽宁省内考生和笔试前14天内居旅辽宁省外低风险地区的,需在笔试当日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当天,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非绿码,14天内达到或途径有红字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笔试。上述人员经考点内负责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具备考试条件的须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4.考生应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由笔试考场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考生须对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鞍山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