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看好申领条件待遇
    时间:2021-01-20 10:07来源:作者:点击:

    不少市民对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较关注。19日,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实际工作中,工伤事故每年都可能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被诊断为伤残,可以在办理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条件包括: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工伤认定结论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市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申领程序上,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职业病的,需额外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待遇申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相关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