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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4 21:26来源:作者:点击: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32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事项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和技工院校,应具备的条件、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认定对象、内容和方式,按照辽人社〔2020〕22号和辽人社〔2020〕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备案的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报

    企业和技工院校可依据辽人社〔2020〕22号 和辽人社〔2020〕32号文件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就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估

    1.市人就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展文件审核、技术评估、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工作。通过核验的企业和技工院校须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2.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就中心根据专家评估书面意见,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备案表进行备案。

    (三)公布目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和技工院校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评价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和技工院校,每年年初要向市人就中心报送上一年工作总结及当年认定计划,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评价方案,获批后再根据方案组织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评价结果报市人就中心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以及向省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二)市人就中心负责指导企业和技工院校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为其评价活动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考评人员培训和评价专家等技术支持服务,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要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队伍,有相应的评价场地和设施设备,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淮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就中心考试评价部 刘慧影 8555802


    附件1:《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

    附件2:《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32号)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