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鞍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
资金申请认定办法
为推动就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扶持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发展,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鞍人社〔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经认定的鞍山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
二、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奖补对象
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对当地脱贫攻坚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
(二)奖补条件
申请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建设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占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具备完备的供电、给排水、采暖、消防等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附属设施齐全,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
2.吸纳不少于1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12个月内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市定扶贫标准,下同)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含20人)以上、12个月内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市定扶贫标准的。
3.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从业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贫困劳动力月出工情况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在内部醒目位置公示。
5.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无经济、法律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集团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员工人文关怀,社会声誉好。
三、奖补标准
基地建设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占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1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12个月内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市定扶贫标准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基地建设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或占地面积150亩(含15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15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30人(含30人)以上、12个月内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市定扶贫标准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基地建设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2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40人(含40人)以上、12个月内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市定扶贫标准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省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的,由省级专项补贴资金拨付(省、市不兼得)。
四、审核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可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载体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奖补条件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筛选合格并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申报。对符合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奖补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照规定由市级专项补贴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1.鞍山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
2.相关材料。包括:基地全景照片、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力在基地的合影、贫困劳动力月出工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公示牌相片的影像资料、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的证件、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单、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明细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等。
五、奖补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硬件改善支出。基地土地、房屋租用;基地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采购、信息化建设等;基地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设施改造维护及保障;以上支出不高于奖补资金总额的60%。
(二)软件提升支出。为员工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为员工缴纳社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足部分;为员工组织体检、配备基本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开展活跃员工文化生活相关活动支出等;以上支出不低于奖补资金总额的40%。
(三)支出公开。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住房购置或基建、交通工具采购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项目和餐饮娱乐等招待费用的支出。年度支出情况应在内部显著位置公示。
(四)严格监管。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鞍山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