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24号)要求,现将推荐记大功集体及个人和记功集体及个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在10月22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从2020年10月15日起到2020年10月22日止,共5个工作日。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二科;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邮编:114000;电话:(0412)5563300。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