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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辽宁省公务员招录笔试鞍山考区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09:47来源:作者:点击: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令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17号令精神,拟定了《关于2020年辽宁省公务员招录笔试鞍山考区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通知》,请参加2020年辽宁省公务员招录笔试鞍山考区的考生认真阅读、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有关通知通告。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体温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当日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

    2、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文件精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考生需于8月7日前将本人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抵鞍日期、车次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至646805085@qq.com,并于考试前14天到鞍山市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自觉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笔试当日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解除隔离证明和“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绿码。

    根据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17号令精神,来自大连低风险地区和鞍山市岫岩县的考生(含考前14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笔试当日须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绿码。

    其他考生笔试当日须提供“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绿码。

    3、考生应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上述人员经考点内负责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具备考试条件的须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送至医疗机构。

    7、考生须对提供“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

     

    附件1:鞍山考区指定防疫隔离点(点击下载)

    附件2: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