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市政府新闻办在胜利宾馆召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次发布会上,市人社局通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今年上半年,省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级统筹将实现“七个统一”,暨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其中,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口径、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与过去政策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待遇计发参数按照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个人账户计息改为自然年度;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
在取消户籍限制上,2020年7月1日起具有鞍山市户籍(或持鞍山市居住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去农业户籍人员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以农民工身份在企业参保的农业户籍人员离开企业后养老保险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此次省级统筹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将更多有参保意愿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来,既能增加保费收入,又更好顺应了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社会保障的新期待。
同时,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从2020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全省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县(市、区)不再保留财政专户;省、市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基金转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原则上月末无余额;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保留支出户,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保留支出户。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省政府承担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省、市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工作相应责任,按照基金缺口分担办法,按时将地方财政补助上解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省级统筹实施后,丧葬抚恤待遇政策也有一定的变化。2020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满15年的,按参保地退休人员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比例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按参保地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十五分之一发放。国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时,挂钩的缴费年限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