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7-17 09:49来源:作者:点击:

    15日,市政府新闻办在胜利宾馆召开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在集中人力,加班加点开展调整养老金工作,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1至7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起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此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办法,全省各市执行统一政策,同步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2020年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包括2020年退休的人员,也不包括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今年是我省也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自2016年来连续第5年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我市将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抓紧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