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时间:2020-07-20 10:40来源:作者:点击: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补贴。

    2、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补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4、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

    5、创业培训补贴。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6、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