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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0-05-29 17:30来源:作者:点击: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19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同时,根据有关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6月12日(星期五)、6月19日(星期五)分批进行。

    各批体检人员名单、集合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说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体检当天需将填写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详见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集合地点,准时参加体检。

    辽宁省内考生体检当日须提供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以下简称“健康通行码”绿码)。

    辽宁省外非重点地区的考生(重点地区由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确定,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体检前自行抵鞍并定点居住在利奥商务宾馆非隔离区(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0号甲,前台电话:0412-2299111),进行信息登记、“健康通行码”扫码、体温日报告并全程跟踪,核酸检测愿检尽检(期间食宿和检测费用自理。非重点地区考生的核酸检测由鞍山市第二医院负责,鞍山市第二医院新冠核酸检测地址:鞍山市铁西区解放西路58号,预约电话:0412-8233453)。体检当日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

    辽宁省外重点地区的考生(重点地区由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确定,并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须于6月4日前抵鞍,提前向鞍山市委组织部提供到达鞍山的车次信息,抵鞍后由专车接至利奥商务宾馆隔离区集中隔离14天,期间统一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免费),体检当日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解除隔离证明。

    辽宁省内和非重点地区考生在本公告发布日前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均需按照重点地区考生防疫要求采取措施。考生须在6月1日将情况报鞍山市委组织部,并于6月4日前抵鞍进行隔离,同时将体检时间统一调整安排在6月19日。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鞍山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3.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当天按照统一安排到达集合地点,进行体温测量和扫描“健康通行码”绿码。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的考生备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98元现金,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7.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根据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确定,疫情重点地区为黑龙江省、吉林省吉林市。重点地区根据疫情形势如有调整,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做出相应调整,请体检考生注意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2.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尤其是外省市来鞍人员,全程务必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旅居史、健康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3.补检、复查、复检工作另行通知。辽宁省外考生可等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再行离开鞍山,避免考生离开鞍山后因补检或复检需要再次入鞍而重新采取隔离措施。

        

    联系电话:0412-5512755。

     

    附件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

    附件二:2019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集合地点.xls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