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简化办事流程,决定对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三项待遇”)的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不包括县区所属单位)于2020年5月20前办理
二、所需材料
由单位统一收集并办理,所需材料: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工伤待遇个人发放采集表(下载网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专区,工伤业务表格内自行下载)
三、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部
联系电话:556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