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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13:50来源:作者:点击: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辽宁省启用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书审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为方便用人单位,简化流程,此项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审核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和受理:

    书面审查实施的范围和受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受理分工:

    中省直企业驻鞍机构、市属企业(单位)由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受理。其它企业(单位)由经营所在地劳动监察局负责受理。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三、操作流程:

    1、登陆

    用人单位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申报窗口”按钮,进入用人单位书面审查页面。

    2、注册填报

    为了保证上报质量和提高上报成功率,在填报前请用人单位认真阅读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关于书面审查相关文件。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完成注册,填报信息后提交信息即可。

    3、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

    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将在收到提交信息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帐号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整改后重新进行申报。

    4、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2019年度遵守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用人单位须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将作为失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作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申报、招用工备案、工资手册等劳动保障业务时需提供的必要凭证。对没有按时限进行网上书面申报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审查的同时,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2019年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