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精神,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拓宽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下,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领军人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支持政策及资金来源
第三条 领军人才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领军人才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补助资金,从市财政预算有关专项资金列支。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领军人才申报贴息补助提供的材料。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盖章的《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二)《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
(三)知识产权质押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四)银行要求的知识产权评估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申报及授权相关材料。
(六)企业填报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申报书和贴息项目申报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补助办理程序。
(一)下发通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每季度下发一次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通知。
(二)材料审核。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调研,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推荐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估、发放贷款。
(四)发放贷款之日起一年后,对于已经偿还贷款的领军人才所在的申请企业,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定通过后,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事后报市人才办备案存档。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七条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通知在市科技局有关网站予以公示,领军人才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通知时间为准。
第八条 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高勋
联系电话:0412-2206035
附件: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