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精神,做好我市具有自主评聘资格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公立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高级评委会组建条件
第二条 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公立医院组建高级评委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国家或者行业总体水平。
(二)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该职称系列(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
(四)有相应的工作基础和完备的工作制度。
(五)能够聘请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专家作为评委会委员。
第三章 评委会组建程序
第三条 组建评委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组建条件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公立医院提出组建高级评委会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组建条件的,立即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核准。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向申请单位正式函复,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高级评委会一般为25人以上,中级评委会一般为20人以上。
第五条 出席年度评审例会的评委会委员,高级评委会一般应不少于17人,根据评审系列或专业的需要,可以在评委会下按专业或学科设置若干评议组,评议组由2名以上专家组成。
第六条 高级评委会委员须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正高级评委会委员须为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副高级评委会委员须为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委员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第五章 高级评委会委员条件
第七条 高级评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较高知名度,一般应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其中,中青年评委委员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专业发展前沿。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职称政策,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四)恪守职业道德,能够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为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建立完善评委会专家库,受理审核评审材料,组织评审例会,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九条 评审流程。
(一)下发本年度或本次评委会评审工作有关通知要求。
(二)按评审标准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
(三)汇总初审合格人员材料。
(四)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评审申请,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组织评审。
(五)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评审结果。
(六)在评委会所在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办理资格证书等评审手续。
(八)网上公示评审结果。
第七章 聘 用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后按聘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后由企业自主聘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鞍山市人社局
联系人:高文明
联系电话:0412-552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