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精神,发挥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在引才育才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各支持资金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下,市科技局负责领军人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领军人才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由风险资金提供担保的,按照发生担保额同期贷款利率,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盖章的《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风险担保证明等材料;
(三)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项目评审。市科技局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名单。
(二)相关银行对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贷前审核。
(三)项目评审和银行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事后报市人才办备案存档。
第六条 对申报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 :鞍山市科技局
联系人:包明玉
联系电话:0412-521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