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和《鞍山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教育人才,充分发挥名师团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指导下,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名师工作室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指由市教育局授权并挂牌成立,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以名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设在名师所在学校的教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学识渊博、勇于创新、擅长科研、成绩出色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制定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总结和期终总结,建立工作档案。
第六条 培养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课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确保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专业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培养出本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第七条 开展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1-2个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第八条 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到农村送教、结对帮教、专题纪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周期内,每个工作室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教学培训活动。
第九条 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名师工作室要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评选方案,并报市人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评选方案。
第十一条 确定名师。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一名,由我市名师担任。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
第十二条 选拔成员。
(一)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工作室工作方案、工作室选聘成员的要求。
(二)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工作室主持人。
(三)工作室主持人对申请人进行资质确认。工作室原则上由10-15名成员组成,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十三条 上报审核。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提出审定意见并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将审定意见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协调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市教育局。
第十四条 签订协议。市教育局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鞍山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就论文发表、课题立项、教学成果推广、教学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签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挂牌运行。市教育局发文公布,授予证书和牌匾,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为基地挂牌,并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政策及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对建立的市级名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以上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补助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一次性拨付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首期按40%拨付启动资金,后续经费视年度考核情况按照30%、30%的比例根据工作室发展规划完成程度进行拨付。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校负责管理,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支出标准。经费支出标准参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3〕862号)。
第十八条 经费用途。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首先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政策,将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率。划拨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便于工作为主要目的。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工作室成员各类补助等人头福利。工作室主持人安排使用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经费的分配需要,勤俭节约,合法合理支付。
第十九条 经费核查。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市教育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经费有结余的,收回结余资金。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内,每年由市教育局组成考核组对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工作室予以撤销。对已撤销的工作室,收回结余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做好本工作室的年度总结与自评工作,调整优化活动方案,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市县共管、以市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市教师进修学院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协助管理名师工作室,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将名师完成工作室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适当减少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鞍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曲昕
联系电话:0412-269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