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本级事业编制“周转池” 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03-25 14:41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精神,提升现有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下,市编委办负责事业编制“周转池”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事业编制“周转池”主要针对市高等院校、公办高中、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没有空编时使用。

    第二章  “周转池”的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工作原则,建立人才优先、增减平衡的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允许高等院校、公办高中、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本单位和本系统内没有空编时,申请使用“周转池”中专项事业编制,优先为其办理进编定岗手续,待人才所在单位编制空缺后,收回其使用的专项事业编制,确保“周转池”编制充足。

        第五条  事业编制“周转池”由市编委办审核确定。

        第六条  事业编制“周转池”周转期为3年,3年期满由市编委办会同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对使用效益高且确有需要的,可重新核定“周转池”事业编制规模;对效益不高的,通过控制用编进人,逐步压缩规模直至完全收回。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或拟调入急需紧缺人才,且本单位和本系统没有空余编制时,向市人才办提出招聘或拟调入急需紧缺人才申请,由市人才办进行审核,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市人才办向市编委办出具同意启用“周转池”编制的证明。

        第八条  市编委办按程序报市编委会审定通过后,制发编制文件和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鞍山市委编委办

    联系人:沈飞

    联系电话:0412-556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