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二、受理条件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相关待遇
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