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4.复原专业退伍人员
5.返乡农民工
6.就业困难人员
二、受理条件
1.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
2.在我市进行首次自主创业,即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
3.创业场地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4.创业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三个月,并依法依规且连续经营。
三、相关待遇
1.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和5年内的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给予5000元/年补贴。
2.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补贴。
3.创业场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