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高校、中职毕业生及失业青年
二、受理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3.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相关待遇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500元(保险由见习单位购买,实行先缴后补),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