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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2020-03-20 15:10来源:作者:点击:

    一、服务对象

    高校、中职毕业生及失业青年

    二、受理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3.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相关待遇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500元(保险由见习单位购买,实行先缴后补),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