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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辽宁省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时间:2019-12-16 00:00来源:原创作者:点击:

    2019年度辽宁省鞍山市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此次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2月19日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时,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2017、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辽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2019年度辽宁省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鞍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录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

    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在12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时至17:00到鞍山报业大厦(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九楼会议室接受审查。

    三、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鞍山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向鞍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请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鞍山市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