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亡)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鞍山市工伤(亡)职工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转外地就医的提供《转诊转院申请表》;医疗办理异地的需提供《医疗异地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门诊、住院病历(全套病历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公章),特殊用药或特殊治疗申请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在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需提供急诊病历。
4.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