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提案答复摘要
    时间:2017-11-20 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点击:

    一、关于“降低创业门槛”问题

    1、关于“对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毕业生初次创企业的,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问题。市工商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破除制约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创业者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鼓励和引导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毕业生实现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并将其确定为重点跟踪对象,帮助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深入推进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三是在全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形成审批件容缺后补、政府性收费一次性缴付等机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着力破除民间资本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四是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并公示等全程电子化。

    2、关于“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问题。市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要求,在辽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审批,登记程序均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市民政部门将在受理过程中,做到热情服务、一次性告知、按流程审批。

    二、关于“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问题

    1、关于“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市工商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收企业任何费用,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

    2、关于“对初创企业免收工会费”问题。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帮扶困难和新建创业工会经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2015]45号)精神,在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新建创业,享受两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补助政策。目前,省总工会没有发布后续的政策,市总工会无权减免新建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

    3、关于“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问题。我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上述收费,均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省以上两级审批制度,鞍山没有自行设定的收费项目。

    三、关于“对自主创业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问题

    1、关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问题。为加大对劳动者自主创业及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小额担保贷款改为创业担保贷款,并放宽了对创业者身份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限制(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即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及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按规定比例给予贴息。

    2、关于科技型小企业贷款问题。为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科技局制定了《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科技金融项目管理办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信贷,按年度实际付息额全额给予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关于“对创业带动就业予以补贴”问题

    1、为了鼓励和扶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发[2016]72号)。对符合规定的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自主创业的,将按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2、对于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问题,市人社局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4月份新出台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7]7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初创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关于“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问题

    市人社局将依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以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创业孵化、政策扶持、信息咨询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1、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在完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服务中心和鞍山市创业孵化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创业服务窗口功能,并实现了创业促就业工作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全覆盖。同时组织县(市)区开展“省级创业型县区”和“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以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县区”和“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的,将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

    2、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为了鼓励和扶持县(市)区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孵化工作,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政策。对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对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经市人社局、财政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将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补贴资金。

    3、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市人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鞍财综[2017]112号)文件精神,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结合相关群体特点,开展特色的创业扶持与服务活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服务工作。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4、典型引领。为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作用,以激励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市人社局将继续与媒体合作,在鞍山电视台和报刊开设大众创业专题节目和专栏,并通过印发“鞍山创业明星集锦”、拍摄“创业·你我同行”微电影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带头人和创业明星的典型事迹。通过创业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市造崇尚创业、创业光荣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干事创业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