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6-10-25 09:04来源:鞍山人社局作者:点击:


    (2016--2020年)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鞍山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飞速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年均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人数保持在10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五年消除零就业家庭402户,始终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就业总体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创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市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总体素质和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包括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培训教育、工资分配等在内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科学运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绩效工资等管理制度全部入轨运行、走向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计划安置率100%。

    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三方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调解仲裁、劳动监察、行政复议、信访稳定等维权体系更加健全,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保持“去省进京有理成访为零”。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以“五险合一”为重点的二期工程平稳启动、进展顺利。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各项基础性建设均迈上新台阶,先后获得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全省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等20余项省、部级以上荣誉。

    截至2015年末,“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已全部超额实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面临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各项事业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结合鞍山实际,做到科学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发展新常态,对于我们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当前,放眼国际国内形势,世界经济仍处在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起伏震荡、波云诡谲,竞争博弈、更加激烈;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虽然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但支持超高速增长的禀赋条件已不复存在,资源和环境压力增大,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将处于“三期”叠加的复杂阶段。就我市而言,面临的宏观形势与全国、全省大体相同,而且作为传统的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在某些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对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也必然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从宏观上看,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增大,不可避免会出现隐性失业和局部显性失业激增的情况,而产业布局调整和经济增长点的重新定位将使就业及人才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同时,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空间在收缩,而各项社会保险的保障待遇水平在提高,刚性支出不断增加,社保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另外,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必然会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类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增多,这给我们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其次,从人社事业自身的发展来看,新老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改革发展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期”。主要表现在:就业的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同时“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主要矛盾,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加强,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缺口日益增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也面临着巨大风险;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层级水平与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才流失的问题依然严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仍需要进一步深化,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够灵活,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收入调节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处于多发期和凸显期,企业规模性裁员等风险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不容忽视;公共服务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十三五”期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应对、着力破解。

    在正视困难、问题和压力的同时,也要看到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首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特别是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和部门对民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位置将更加突出,这无疑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其次,未来五年,我市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振兴等重大战略中精准定位,在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共同发力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精做优现代农业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聚焦发展新支撑,如何更好地发挥产业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同步解决好相关人员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问题,这对我们人社工作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第三,多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在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管理、劳动维权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有些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积累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和宝贵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了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人社干部队伍,这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提供了坚强保证。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础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为加快鞍山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认真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为大局服务,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重点改革,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改革和创新的思路解决深层次矛盾,不断探索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以改革创新的新成果促进人社事业的新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保、收入分配等切身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工作体制及机制,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加强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通过综合采取宏观调控、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推动等手段,全面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坚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服务触角,实现城乡全覆盖;加快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健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完整、统一、规范的基础数据库和网络管理系统,提高人社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更加充分、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坚持把就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建设,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城乡统筹就业、重点人群帮扶就业、完善基础服务就业,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构建城乡居民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保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同步增长。健全社保监管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3万人、181万人、55万人、64万人和4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1万人。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积聚地。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围绕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建立更加灵活开放、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把鞍山打造成为“制度上优势明显、政策上拉动有力、服务上保障到位”的人才集聚地。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人才队伍总量达到43.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8万人,高技能人才6.5万人。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以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以完善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加大劳动维权力度,依法维护劳动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和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调解、信访工作等作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均不低于95%(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劳动监察“两网化”覆盖率达到100%,劳动侵权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信访交办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牢固树立“万事民为先”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做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第二章  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完善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确定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健全宏观经济决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实现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日益改善、就业质量明显提高的发展目标。

     

    第二节  推进城乡统筹公平就业

    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消除城乡、身份、性别等影响公平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现象,完善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实现政策覆盖普惠化和均等化。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重点夯实农村基础薄弱地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的“六到位”以及机构名称、内部布局、窗口服务、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基础台账、工作软件的“七统一”,为城乡居民提供同城同质、平等享有的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持续增长

    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税赋重、门槛高等问题。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力量,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巩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果,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新增5个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构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

     

    第四节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安置、大学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等工作,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扶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培训;对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实现就业见习;对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确保“十三五”期末,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第五节  统筹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再就业计划,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转岗、转企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常态机制,加强就业岗位开发、信息收集对接、就业创业指导和特色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以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失地农民为重点的就业扶贫工作,实施精细化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完全失地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100%实现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六节  稳步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建设

    坚持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先导,全面实现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失业登记、培训报名、创业指导、保险申报、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服务“八不出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城区”等活动,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丰富创建内容、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市从业人员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到2018年末,全市60%以上街道达到“充分就业街道”水平;到2020年末,全市各城区基本建成“充分就业城区”。

     

    第七节  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新跨越

    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加强“网上就业局”建设,创建“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完善内部联网的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四级联网,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等全方位的网上即时即办服务;开通“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网上求职、网上招聘、网上岗位信息发布、网上职介活动预报、高校自助服务平台等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就业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深层次挖掘、梳理和分析,实现精准就业监测和失业预防调控,为就业形势研判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

     

    第三章  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坚持按照“政府统一安排、职能部门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方针,以新就业大学生、来鞍农民工、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持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落实扩面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人社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地税部门加大征缴力度,财政部门保证资金供给,社保部门加强经办管理和服务,多部门联手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与此同时,根据全市职工工资、居民收入增长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有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相关政策、制度和经办管理方式的衔接,探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二节  深入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五统一”。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合理确定统筹基金起付线和支付比例,适度提高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封顶线,大力发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探索推进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模式。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推进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老年患者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推进鞍钢及附企厂办大集体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体系,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第三节  提升失业和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

    进一步扩大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人群,逐步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逐步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根据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占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提高工伤保险“三项费用”标准,调整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扩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优化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程序,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第四节  强化社保基金规范管理

    科学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在此基础上严格履行社保基金报批程序,开展基金执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完善基金预警机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内控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精算分析、预测分析和运行分析,加强内控、内审、稽核等工作,强化业务经办风险点监控,借助信息系统和网络现代化监管等手段,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技术和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人社、公安、地税、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整理、比对等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第五节  夯实社保基础管理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适时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参保登记数据库;深化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优化经办管理模式,形成全市统一的业务规则、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柜员制服务、自助式服务、网上社保服务等服务方式;推行五险合一征缴,实现多险种集中经办管理。借助现有就业服务平台延伸社保社会化管理服务至基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和集中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工作水平,探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六节  推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加快推进“五险合一”网络系统建设步伐,2016年实现“五险合一”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先期完成部分地区“一卡通”发放,并逐步在全市全面铺开。推广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模式,实现集网上申报、基本信息查询、缴费查询、电话服务、自助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经办管理服务,为全面推广“电子社保”打下基础。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平台、社会保险转续交换平台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优化、升级及应用工作,实现业务经办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推进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电子档案库建设和管理,以县(区)为单位集中统一建立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电子档案库,实行专业化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更好地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章  加强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努力培养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开展长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打造2个省级、50个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研修活动,选派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高级专业研修班学习。

     

    第二节  全力打造“蓝领”人才培养基地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建设,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与院校合作、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带头人和首席技师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批在企业行业具有领军地位的高技能人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加强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设立1个国家级大师工作站、3个省级大师工作站、5个市级大师工作站,建立技能传承技术改造研修平台。

     

    第三节  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载体建设

    实施“博士后集聚工程”,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围绕全市开发园区和重点产业,培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使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的学科、产业结构、地域布局更加合理。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博士后培养平台,试点实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提高博士后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培养更多更好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第四节  大力引进海外人才智力

    以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开发为载体,重点支持高端紧缺外国专家的引进,大力实施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继续推荐引进国家高层次外国专家。积极落实面向留学人员的普惠性政策,实施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来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鞍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鞍创新创业。

     

    第五节  建立完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

    组织开展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评选推荐工作,力争实现我市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选人“零”的突破。实施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于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人员,予以表彰并发放市政府特殊津贴。实施鞍山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选的评选办法,激励各类人才勇于钻研敢于创新。启动“百名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组织专家学着赴企业、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

     

    第六节   健全各类人才评价机制

    扩大职称制度的覆盖面,分层分类实施人才评价,减少政府部门在人才评价中的微观管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的主体作用。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以科学评价为核心,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严格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创新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七节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以人才市场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市场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平台,加速人才流动和集聚、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加强对人才市场运行的有效监管,拓展服务内容,完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派遣、人才评荐、信息收集发布、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满足多样化人才服务需求。扶持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创新能力,培育树立具有鞍山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第五章  深化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坚持“凡进必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现公务员考录工作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结合鞍山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规范聘任职位、条件、程序、待遇及聘期管理。实施“公务员能力提升”工程和“基层公务员送教培训”工程,以提高能力、规范行为、转变作风为重点,加强公务员基本功训练,不断丰富和拓展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全面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有机结合,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目标绩效、职务晋升、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畅通基层公务员纵向、双向流动通道,促进基层机关公务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实现计划安置率100%。

     

    第二节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相关政策,及时跟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制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制度,使竞聘上岗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第三节  推进开发园区选人用人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开发园区聘任制干部的科学管理,完善岗位能增能减、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坚持按照“岗位聘任、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科学激励”的总体要求,对开发园区岗位所需人员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对聘任人员档案实行双轨运行、双重管理,对聘任人员实行岗位分类、职级分层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奖惩并举”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通过选人用人体制机制创新,把开发园区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第四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落实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建立乡镇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完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开展市级职级并行,落实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作用。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建立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以统发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规范改革性补贴发放,缩小不合理工资差距。

     

    第六章  推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设

     

    第一节  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和协调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全市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在推动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标准、调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引领作用的同时,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加大普及宣传《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工作力度,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文化,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节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

    积极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全面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重点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检测,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的集体劳动关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全面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等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节  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不断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最低工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收入调控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建立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新格局。

     

    第四节  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

    健全完善劳动监察工作体系和资金、人员保障制度,合理配置监察执法力量,强化监察执法保障,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发挥劳动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作用,适时开展劳动侵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及时调处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查处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动,提高依法打击劳动侵权行为的力度和效率;进一步加速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域内全覆盖,推动劳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

     

    第五节  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作用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围绕调解、仲裁两大主线,全面深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机制”和“调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市、县(区)两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强化专、兼职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完善“一裁两审、裁审衔接”的争议处理机制,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及水平,以法治手段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节  开展“关爱农民工兄弟”系列主题活动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为来鞍农民工提供“市民待遇”。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待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熟练的技术工人和产业队伍的稳定力量;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巩固完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料分离和驻在员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基本无拖欠,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意识和感情认同,使农民工在进城落户、住房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均等化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七节  认真做好人社领域的信访稳定工作

    进一步完善“全员办访”的大信访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和首接首办负责、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及信访联席会议等制度,立足于“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息访罢访”,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事关其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坚持依法办访,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律规定、走法定渠道来正确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从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保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第七章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  规范行政权力和管理事项运行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开展清权确权工作,确保清权确权无死角。对于凡是没有上位法和有关政策依据的权力,坚决予以废止;对于职责交叉不清的权力,全部予以明确;对于授权依据充分、现行有效的权力和管理事项,重新准予登记备案,并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理”的原则,对其运行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在规范各项权力和管理事项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

     

    第二节  实施“12335”工程

    建立完善加强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费、待遇、人员保障机制,为持续改善全系统公共服务环境提供坚强保证。在此基础上,坚持以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各公开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窗口及基层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12335”管理模式,即:对涉及本系统多部门的相关业务实行“一口制”办理;对下放给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权力事项做到“两换”(见章换章、见文换文);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坚持做到“三减”(减少审批管理事项、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前置条件);对全局各项业务工作都要做到“三个零”(零收费、零失误、零时差);推进全系统各项工作实现“五化”(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电子化、便利化)。

     

    第三节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配置、人才交流中的双重主渠道作用,以清理整顿秩序、加强规范管理为手段,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共服务功能、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打造公共服务品牌、树立公共服务形象,为全市企事业用人单位和广大求职者搭建“供需见面、双向交流”的市场平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各县(市)、区及园区特点,统筹发展符合地区特色、顺应劳动者需求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市场服务。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以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系统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从传统IT(信息技术)向DT(数据技术)的转变,全力提升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建立五险合一业务专网、人社系统协同办公网和融入互联网的电子政务外网三层网络格局,业务专网支持跨地区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社保经办服务,电子政务专网融入互联网支持网上就业招聘、个人缴费信息、保险待遇查询、工资领取查询等服务项目;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与发放,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加快推进“网上就业局”建设,借助“互联网+”新模式,网上开展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劳动力调查等就业管理和人才招聘、人事代理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事业务管理系统,以现有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整合人社系统网站,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在线办理业务等功能,形成“网上受理、协同办公、网上查询”的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做好系统和数据容灾备份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本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和宏伟蓝图,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二节  积极推动法制建设

    要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和《公务员法》及国家、省相关法规、规章为基础,结合鞍山实际,适时制定出台我市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完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强化全系统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形成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的监督,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确保每年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率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率,在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四节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计划)

    要坚持工程项目(计划)为人社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人员和力量,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强的重大项目(计划),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重大工程项目(计划)的支持,确保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节 夯实理论研究基础

    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研究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要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和融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于一体的多元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应用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

     

    第六节  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更多更好地理解、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在把握新闻宣传主流媒体渠道的同时,大力开展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增强舆论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七节  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围绕全局系统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部门、重点工作事项,认真开展“查找薄弱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工作,制定完善全系统日常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做到管理有据、有章可循、运行有序,从源头堵住漏洞。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不定期对全系统重点职能部门的权力运行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包括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网络体系,形成内部规范程序、外部联合监督的制约联防体制,确保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第八节  强化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要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全面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养、服务群众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政策执行能力、业务经办能力;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营造团结和谐氛围,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为政清廉、服务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附件:“十二五”规划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核心指标和主要指标、“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