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申报核定处将于2016年的3-6月份(16-25号)对各参保单位的上年度个人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工作。
要求如下:
1、各参保单位在鞍山市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工资汇总
对照表》表样,使用EXCEL电子表格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2份)。
2、按要求将参保职工的有关信息填写清楚。
3、参保单位需携带2015年度财务账(总账、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和工资单(凭证)等资料备查。
4、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后,各参保单位携带《工资汇总对照表》(已核定并盖章)与《从业人员 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企业养老保险申报核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