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和省市职工
平均工资的通知
鞍劳社[2005]40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企业劳资科
(处):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辽劳社函(2005]14号)及鞍山市统计局年报,现将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和省、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2004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额)的年记帐利率为2.25%,2005年当年记入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计算按个人帐户资金运营收益率计算。
二、2004年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1911元,月平均工资992。58